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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一次无效采访的报告

(选自《人民文学》1988年第12期)

(〇)前言

    一次无效的采访,并不是毫无成果的采访。这也许是记者生活的一个特征吧:没有什么路会让你自己走过,它总会给你留下点什么。感谢命运的安排,在我的记者生涯第二次接近尾声时,我有幸得到一次难忘的丰富体验--19869月我的伊春之行。

    我愿和读者分享一下这次采访留下的印象和体验,虽然现在我能告诉你的至多只是我的采访记录的几十分之一。   

    这次采访本来完全可能不会发生。1983年冬季我初次见到王福绵,正是刚刚从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采访归来。在当时的气候下,关于双鸭山的采访多半不能见报,我又有什么兴趣听这类似的故事呢?若不是他的命运后来发生了惊人的曲折,那么,他口述的和书面的有关伊春地区的种种情况,大概直到现在也还会静卧在我的档案柜里,和我的许多本采访记录以及十几个省区的来信一样,成为只能暂时冬眠的历史资料。

    王福绵,这是一个四十多岁的汉子,气概与风度和一般上访者很不相同。他不象有求于人的弱者,倒象是理直气壮地要向我索取什么;坐下来没有谈上多久,他就站立起来,慷慨陈词,打着手势,在我面前踱来踱去,似乎已忘记我的存在,而面对千百人在发表演说。他目光凌厉,气宇轩昂,全然没有一般上访者、受害者那种低声下气、满面愁容、有意无意地欲以自己的不幸打动对方,唤起同情的样子;倒似乎有意拒绝对方的怜悯,不怕把人推到一定距离以外,以便更有力地诉诸对方的良知与正义感。他还十分自信,似乎对方没有理由不把他的话听完,没有理由不和他站到一起。

    他丝毫没有留意我的反应。我并不很怀疑他所陈述的一切,虽然也不敢完全信以为真。但我总是不断走神,因为被一团难以摆脱的思绪所萦绕:这是小兴安岭的事,未必比大兴安岭的事更令人惊诧吧?而大兴安岭我已经有六年想去采访而始终未能去成了。纵使我去了,写了,又有哪一家报纸能给我发表呢:任何批评,揭露性报道,必须经上一级党委审阅、同意之后,方能发表……

    直到第二年3月,我最后一次见他时,仍然是这样一一他对伊春地区以王斐为首的一些人的抨击越是锐不可当,我心中的无力感和倦意便越是浓重。

    还要过上四年到五年,我才能领悟到这个王福绵身上有一种东西在中国已经十分可贵。那就是中国传统哲学,文学与医学中所说的那个。一个民族究竟是气贯长虹还是气薄如缕”?这绝不是一件可以等闲视之的小事。

    313日下午,我们说好还要再谈。第二天,他约好去中纪委信访局面谈伊春问题。但是翌日清晨,王福绵的妻子李华生(照例是牵着儿子,背着腿部患了骨结核的女儿)忽然神色惶惶地跑来,.告诉我:福绵叫他们给抓走了,昨天半夜!”说罢就大哭不止。

    昨日午夜,四辆从伊春开来的警车停到北京新中街旅馆门前,几名武装警察把王福绵强行架上吉普车。王福绵挣扎着和那些人说理,一个警察威胁他说:你小子再不老老实实,不等到伊春,就把你整疯!”拘捕证上写的是:犯有侮辱、诽谤罪。

    这个消息先是使我惊愕,继之便感到非常悲哀。我生在北洋军阀时代,经历了日本帝国主义十四年的统治;还曾在日本人与国民党随时可能逮捕我的威胁下生活过数年。因而,对于逮捕,我并不陌生。此刻我无意中分析了自己的心理:这一次我为什么会这样悲哀呢?因为事情出在中国人已经理应享有人权的时代,事情几乎就在我眼前发生,而被捕者又是一个将近二十年来从未屈服于暴力的硬汉子!他炯炯的目光和朗朗的语声还就在我眼前耳边,然而他却在顷刻之间便丧失了自由。他的形象立时在我心中成为一个象征,我在心底无声地叹息;当今,社会主义的中国仍有多少人象小鸡般无力保卫自己!

    警察的那句威胁使我警醒:他们很可能什么都干得出来,在那漫漫四千余里的路途上,他们将怎样随心所欲地折磨王福绵,以发泄多年来对他的积怨!

    我马上跑到传达室打电话,料想人犯多半还没有押解走。派出所,另一个派出所,东城区公安分局……电话很难打通;最后终于打通了一个,对方却说,这种事只能在内线电话上谈一一好大的国家机密啊!

    我又托人到市公安局去打听,这方得知:车队已连夜奔赴黑龙江去了一一办事效率真高呀!

    第二天早晨我往伊春市市委和市公安局打电话。星期日,无人办公。我决定把电话打到中共黑龙江省委常委兼组织部长王斐(他是伊春市前任市委书记)的家里。他在。声音圆润悦耳,充满善意。我把王福绵被捕的事告诉他,拘捕证上写的是侮辱,诽谤罪,而他到北京来主要告的是你,因而希望你能设法制止警察可能对王福绵的伤害。王斐说他不知此事,还说文革期间他自己也受到很多迫害,1975年才到伊春市工作的。王福绵这个人,文革中遭了很多罪,多次被捕、受刑。后来给他平了反,定了工伤,补发了四千多元工资。现在伊春的情况很复杂,有人反对市委,他可能叫一些老干部当枪使了。

    王斐至少证实了王福绵是个好人,是个受害者,我比较放心了.这些年我不断被现实教育着:你的力量是很有限的,你管得了那么多?……因而,我本来可以把这件事放到一边,不再过问了,如果不是这件事的发展再三袭扰我的话。   

    李华生带着孩子迁到《人民日报》招待所。一天外出归来,忽然发觉她的东西被搜查过,我介绍她去省医院找党委书记帮忙给她女儿治病的信,竟被搜走(后被放入省委的某个卷宗,省委书记还写了批语,认为我不应这样做)。黑龙江省的便衣公安人员就住在同一楼上。捕走王福绵时,查封了李华生及其子女的全部物品,包括水果、中药、衣服。因而,直到这年北京的姑娘都换上裙子时,王福绵的妻子儿女还不得不穿着棉裤在北京街头走来走去,向中外人士显示中国法制建设与实行人道主义的成果。

    按照中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拘留不得超过24小时,逮捕的羁押期不得超过两个月,最多不得超过三个月。然而,王福绵被羁押两个月、三个月后,还迟迟不开庭审讯。到710日,《人民日报》4版忽然发了一则报道,放在头条位置,标题为:《继续造反,三种人寻衅闹事太猖狂;克服软散,伊春市坚决查处不宽贷》。新闻导语是:黑龙江省伊春市最近查处了一个以造反派头头王福绵为首的寻衅闹事的帮派小集团。

    我赶忙去打听,这篇稿件是怎么出来的。国内政治部的一位编辑认识黑龙江省委组织部的一个干部,稿件即该干部所写,供稿时特别申明该稿是省委负责同志看过并主张交由《人民日报》刊载的。来势不凡,自然照发不误。

    令人疑惑的是:王福绵犯的不是侮辱、诽谤罪?怎么现在又成了政治罪犯了呢?“三种人一说固然是夜班编辑不慎加上去的,但也是事出有因:看过那条报道所列举的罪状,不是三种人又是什么呢?

    第二天,黑龙江省委的机关报《黑龙江日报》就急忙在第一版显要位置全文转发了《人民日报》这篇报道,连写错了的标题也不更改。《伊春日报》则在转发此文的同时,还在头版通栏发表一篇长长的评论,把王福绵当作三种人论处了。出口转内销,借中央报纸说话,威慑力倍增,表明王福绵的问题已然升级,且责任也不在省委、市委了.

    这时,伊春市中级法院才不失时机地开庭审讯王福绵。1984914日判决。我看到报道时不禁又是一惊;王福绵的罪名又花样翻新,变成扰乱社会秩序、诽谤、包庇罪了。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事情尚未完结。虽然只给王福绵留下4天上诉期限,但他还是以诉讼程序不合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当为理由向省高级法院上诉了。案情并不复杂,可是省高法一拖就拖了将近十个月,

既不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也不重新开庭另审。却于1985627日忽然宣告:本庭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上诉人王福绵思维不正常,经对其进行司法精神病医学鉴定,结论是:偏执狂,无责任能力。据此,经本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决定……判决如下。一、撤销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84)刑一字第29号刑事判决。二,王福绵不负刑事责任。

    其实还有第三条,没有写在纸上,这才是主要的:将王福绵送往黑龙江省公安厅下属精神病管治医院,终身治疗。

    1985年,李华生又来到北京。《人民日报》的报道对于王福绵事件的发展所起的作用是非常明显的.受害者家属要求报社承担责任(无论如何,王福绵还不属于三种人?)对这一案件进行调查。这个要求不高,因为并未要求《人民日报》赔偿损失,但仍然未能实现。

    还有什么希望呢7.伊春市在中共市委管下,黑龙江省在中共省委管下,包括省市法院在内。这是一个无懈可击的体系,任何一个公民或官员,既然要服从党的领导,就不能反对市委和省委领导的决定。只有在省、市委之上的人,才能对改变王福绵的命运施加一点影响。

    19868月,我在一次会议上,乘《人民日报》社长,总编辑和副总编辑全都在场的情况下,郑重地提出王福绵问题。我根据两年多来从各方面进行的了解,指出王福绵一案极可能是一次政治报复性的假案。本报的错误报道起了极坏的作用,应承担责任设法查明和纠正这一起冤案。大家一致同意,决定派人去黑龙江省实地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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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ast update 01/11/11